商品房购销合同

易居天下云南旅居 2021-03-26 15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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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买卖合同,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,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,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其中,商品房的认购、订购、预订等协议具备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,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,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(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,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商品房销售时,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。

特征

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

1、出卖人的特定性。出卖人应当是具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;

2、标的物的特殊性。交易的标的物是房屋,而且,房屋可能是现实存在的,也可能是现实并不存在,将来建造的房屋;

3、出售行为的社会化、公开化。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屋,并不是明确指向某个购买人,而是向社会公开销售,面向的群体的不特定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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